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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来第一次!荷兰首个安乐死医生被起诉!安乐死合法化,跟你想的真不一样…

得知你在荷兰,朋友们多半会问:大麻试过吗?红灯区去过吗?


无奈此时我们的心情只汇成一句诗:洛阳亲友如相问,不嫖娼来不吸毒。


不论道德上的对错,荷兰已然在开放这条路上越走越远。除了大麻和红灯区,还有一个不得不提的“荷兰特产”——安乐死


你一定知道荷兰是全世界第一个通过安乐死合法法案的国家,但是所谓“合法”,到底是怎么一个情况?

失身 失恋 失业,感觉遭受严重打击,无比绝望,可以选择安乐死吗?

想死又怕疼,不敢跳楼割腕,还不想死得很难看,可以选择安乐死吗?


 如果你觉得这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Yes,那你大概,真的不知道啥叫安乐死……


咱大荷兰没那么随意!
就在今天
海牙法院对一名执行安乐死的医生
进行了史上第一次公诉
自荷兰安乐死法案生效十八年以来,一些医生受到过纪律法庭的谴责与警告,但检察院将医生带到刑事法庭尚属首次。

事件经过
1
2016年4月执行安乐死
2016年4月,在签署过愿意安乐死的遗嘱,并且执行当时亲属同意的前提下,一名患有阿兹海默的74岁女性被执行安乐死。
2
争议点
该死者同意安乐死的遗嘱签订于2012年,而她在2015年确诊为阿兹海默,此后她屡次表示过自己想死,末了又加上一句“但不是现在”(maar nu nog niet)。


所以检察院认为,无法证明她在被执行安乐死时,是否完全清醒与自愿

检察院指出,医生执行安乐死是出于善意,并且得到了患者女儿的同意,所以希望能判处医生有罪但不惩罚医生
迷惑不?
本人也同意了,
家属也同意了,
医生还是上法庭了‍♀️~

而且有罪但是不处罚?
这什么鬼?

似乎是上周荷兰人迷惑行为大赏的续集呢!


这个时候,就需要斗斗挺身而出给大家科普了~

到底!

什么人可以申请安乐死?


申请安乐死的大前提是:有病!


且,不是一般的“有病”!

申请安乐死的患者必须符合
被无法忍受的疼痛所折磨
“无减缓治愈的希望”
两大要求。

在现实生活中,百分之八十的安乐死申请者是癌症患者。其他还有一些是植物人。

你可能会问:一千个人的想法里,有一千个”无法忍受的疼痛“的界限。这种不能量化的标准也能算标准吗?确实,这种标准给安乐死的审批带来了一定的麻烦。

但是如果仅仅是觉得自己失去了活下去的勇气,有自尽的念头等等,就去找医生申请安乐死……下场一般都是——

被转接到心理医生那里,排期候诊

这些人所谓痛苦比起癌症晚期的人们来说,什么都不是。何况生活一不如意就想重新投胎的人生态度,从来就不会被认可。毕竟欢乐斗地主里看牌不好就退出房间的人,是会被鄙视的。

心理疾病也是病!



那是不是只有身体上的绝症才能获得安乐死的资格,而心理疾病被排除在外呢?

看似如此,但其实不然。在对痛苦进行定义时,人们并不区分身体和心理,只是对于心理精神疾病患者的考察,比生理疾病患者困难一些。

但是请注意,这里的精神心理疾病是一些严肃规范的在医学上被承认的疾病,不是我们的口头禅式的强迫症,洁癖和选择困难症!



注册要求‍♀️


安乐死合法毕竟是在荷兰的法律规定。所以除自身病症之外,你还需要“荷兰居民”的身份来获得安乐死的资格。

对非荷兰国籍的人士,在荷兰居住超过四个月也可以算是“荷兰居民”。

同时,荷兰的法律也规定:安乐死的意愿必须由患者本人传达(16岁以下的儿童还需要同时征得父母的同意)。


也就是说,病人的至亲与主治医师都不能帮病人做出安乐死的决定

不过在荷兰,有很多身体健康的人士会提早准备一份安乐死的意愿书,内容大概是:
如果在未来我因某种原因丧失行动能力与表述意愿能力,且承受着无法忍受和治愈的疼痛,请执行安乐死。


准备这种类似遗嘱的文件,也算是一种居安思危。


毕竟如果没有提前签好意愿书,当Ta遭到意外不幸进入无尽的痛苦中想要解脱时,医生和至亲都无法替Ta做安乐死的决定,Ta就只能在痛苦中等待死亡的到来。

当然,这种文件也不是签字就生效的。文书起草并签署之后,必须要经过医生或安乐死机构的承认,并且及时地根据法规更新,才能有效。



越来越多被拒绝的“安乐死”申请


安乐死申请提交之后就可以准备执行了?才没这么简单!

如果病人的安乐死的申请书被主治医生批准了,那么还需要一位与病人无亲友关系的,没有参与过病人治疗过程的医生来进行再一次审核,两位医生都需要为病人写出官方的同意书。


事实上,主治医师拒绝病人的安乐死申请这种情况在荷兰很常见。

很多医生自己本人不能接受“医死”病人这样的事情,甚至认为执行安乐死与杀人并无二致,所以他们会坚决拒绝为病人实施安乐死。

更何况,在荷兰,执行安乐死的行为是被默认有罪的。

医生在执行过后需要自己准备这一过程中的所有材料与证据,到专门的部门进行审核,自证一切操作循规蹈矩,才能避免被控谋杀。

毕竟,安乐死的存在挑战着人们对于人权和生命尊严的理解。

这样的法规也算是从制度上要求医生更加谨慎和小心,警惕他们在流程上保证每一个环节都必须符合法规,确保安乐死存在的意义确实是为了“让病人有尊严地结束生命”,而不会成为一些人可钻空子的谋杀武器。

不过,这样的法规对医生来说的确是有弊无利。谁也不想自己因为一时疏忽就面临谋杀的指控,因此最近几年,拒绝为病人实施安乐死的医生已经越来越多了。


安乐死的执行与药物


2012年起,安乐死执行方式是这样的:

首先注射2克硫喷妥钠Thiopental 或1克异丙酚Propofol,让患者直接进入深度休克状态;


接着注射使肌肉无力的物质,如30毫克Cisatracurium, 或100毫克Atracurium,或150毫克Rocuronium。


这些物质导致呼吸停止,随后病患将死于缺氧引起的心跳停止。

如果大家对详细的操作规范感兴趣,也可以上网去找找,并不难找到。

喂喂,把步骤写得这么明白,不怕有人自学成才吗?
其实,这种一两克就能把人放倒以致深度休克的高危物质,在药房是没法直接买到的。

在一些处方药中或许含有这样的物质,但是必须要有专业的技巧,才能将其提炼出来形成可注射进血脉的形态。想要天衣无缝地凑齐这些设备,实在是比西天取经还难。

而在安乐死的执行过程中,就算是被执行安乐死的患者本人,都没有机会接触这些药物

前期的药物准备是由主治医师和药剂师共同计划(涉及患者的体重及剂量)和审查的,而在实施之后,余留的药物也会被“妥善处理”,重点防范患者家属拿走造成不幸。
安乐死在荷兰实行的十五年以来,一直是辩论场上和新闻里常见的争议话题。


有宗教信仰的人认为安乐死是对生命的侵犯与亵渎,而支持者则认为这是对生命的尊严的维护;


有人觉得安乐死给医生带来了道德上的困扰,违背了医生的救死扶伤的本质,也有人觉得让痛苦的人解脱也是一种积福;


有人觉得安乐死会被钻法律的空子,成为一片灰色的法外之地,同时也有人建议简化安乐死的规章,就算不是重症病人也应享有安乐死的权利。


在人们繁杂的思辨中,这一年,又有几千份安乐死申请提交到了医疗机构。





那么你怎么看呢?
—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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