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转载自道德经 公众号GermanReport
近年来,每年年底,
中国国家外汇局都要悄无声息地发个大招。
2016年年底,个人购汇单次超过5万元人民币
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既需上报。
2017年年底,外汇管理局又发出重磅通知,
将银行卡境外提现额度从每卡每年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调整为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0万元。
在这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中,
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
且每卡每日不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
如持境内发行的外币卡在境外取现,
则额度由原来的每卡每日不得超过等值1000美元,
调整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
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且个人不得通过向他人借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的方式规避管理。
此新规意在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
完善跨境反洗钱监管。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为此专门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些重点问题及回答内容如下:
问:《通知》出台对持卡人境外消费有无影响?
答:《通知》不影响个人持卡境外消费。
目前,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便利化支付工具,
个人出境旅游、商务、留学所涉食、宿、行、购等经常项下交易,
均可以使用银行卡支付,且不占用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
《通知》主要是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
并不改变银行卡外汇管理基本框架和个人用汇政策,
个人持卡境外消费不受影响。
问:《通知》规定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据统计,2016年81%的境内银行卡
境外提取现金低于3万元人民币。
《通知》规定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
既可满足持卡人在境外正常提取现金需求,
又可抑制少数违法违规人员大额提取现金。
若个人确有真实合规的境外大额现金使用需求,
可依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如依法购汇后携带外币现钞出境。
问:个人是否可以查询本人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明细?
答:个人被列入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名单的,
可向发卡金融机构查询本人所持的该机构银行卡提取现金明细,
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外汇局分支局查询。
需要强调的是,
外汇局对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明细信息的查询有严格的保密规定,
任何信息的使用都将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
并要求各发卡金融机构妥善保管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信息。
根据外汇局掌握的信息,
大额现金交易往往与诈骗、赌博、
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
一些个人持大量银行卡在境外大额提取现金,
远超正常消费支付需要,涉嫌开展违法犯罪活动。
因此,为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不干扰普通民众的正常生活,
外汇局经过综合考虑,定下了这条新“红线”。
普通民众如有正常的超额使用需求,
外汇局也并没有简单粗暴地一刀切,
而是留出了通道,个人遵守相关规定办理购汇即可。
新规一出,谈不上几家欢乐,
但想来应有几家已经开始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