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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荷商业索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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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荷商业索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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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时间: 2008-11-05 来源:鹿特丹卓迈国际律师事务所


在荷兰,如果客户欠债不还,该如何开展索债程序,本文将分两个部分展开讨论。
 
第一部分
在荷兰,一提到索债程序,人们马上想到的便是“强硬措施”,“警告信”,“资产扣押”等字眼。“索债”其实是主张权利,而“程序”在这里可以被“方法”代替。简而言之,“索债程序”就是指如何追索债务。
 
一般不需要法院介入的索债,被称为非诉程序;如果通过法院,则被称为诉讼索债程序。
 
首先,介绍一下有关帐单的一些注意事项。为了满足增值税法的要求,账单应当注明一些基本内容,比如:增值税号,帐单编号,商会注册登记号(如果 适用)。此外,还可以包括一些非强制性,但便利的信息,如付款期限,一般为账单开具之日起14或30日内;注明适用贵公司一般条款(如有)。
 
“非诉索债程序”
 
企业可以自行追讨未偿债务。尽管每个公司情况都不一样,没有一个标准模式可以遵循,但是实践表明以下几个步骤还是比较行之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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