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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倒楼案6名被告均认罪 公诉方提请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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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倒楼案6名被告均认罪 公诉方提请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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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覆的住宅楼横“躺”于地 东方IC 版权作品 %26gt;%26gt;点击查看 大图图集


这是当日拍摄的事故发生现场(2009年6月27日摄)。 %26gt;%26gt;点击查看 大图图集

上海公开审理“莲花河畔”倒楼事件7名直接责任人
2009年6月28日,抢险施工队正在事发现场清理堆积土方。

 昨天上午9时,“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在闵行区法院第二法庭连续第二天公开审理,双方进入互辩阶段,辩护人主要对倒楼事故的责任认定进行了辩护。下午1时不到,法庭公开审理结束。6名被告当庭认罪,但均希望法庭能从轻判决。公诉方表示,针对6名被告人在事件发生后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案件,且均有自首情节,应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公诉方提请合议庭,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刑期。法庭将择期对此案作出判决。

被告情绪趋于稳定

与前天庭审时一样,几十名申请旁听的市民早早地来到闵行区法院的门口,凭身份证件换取旁听证进入第二法庭。在有多媒体视听设备的第五法庭内,同样吸引了不少旁听市民和法院工作人员。

9时许,第二次庭审正式开始,6名被告依次被法警带入法庭,在被告席上坐定。经过了前天近一整天的审理,6人的表情多少有些疲惫,但情绪已经基本稳定下来。张耀杰仍旧戴着那只白口罩,声音略显含混,几次被要求重新回答问题。陆卫英与乔磊两名女被告则不再哭泣,只是刚开始回答提问时声音仍几乎难以听清。

建设方辩称不应负主责

“工程进入到建设施工阶段,开发商和建筑方就退到了次要地位。”在昨天的法庭辩护上,建设方辩护律师对于莲花河畔景苑倒楼的事故责任认定进行了辩护。辩护律师表示,一个工程的前期开发阶段要立项、拆迁、取得项目使用工地的国有资质等,这些全都应该由开发商来负责。工程进入到施工阶段,整个工程就应该由施工方和监理方来负责。建设方在这个时候对工程仅仅是行政管理而已。工程进行到施工阶段,为防止发生不必要的麻烦,按照国家规定,工程聘请了监理方,代替开发商对整个工程监督管理。“监理方的人员都是工程行业的专业人士,与建设方以及开发商相比,一个是大学生,一个是小学生。开发商即使天天守在工地也无法看出管理的猫腻。”建设方辩护律师用了这样一个比喻。

根据建设方辩护的内容,本案事故发生的时间正好处于建设施工阶段,光启监理有限公司作为建设方聘请的监理方应该具有相应资质,对倒楼应该负主要责任。此外,对于检控方提出的倒楼事故损失认定,建设方的辩护律师也提出不同的看法。他表示,倒楼事故损失认定应该只是针对死亡人员赔偿,以及七号楼建筑费用,总计669万元。监管小组赔付的人民币一千多万元只是间接损失,包括违约金、房屋置换的差价,希望认定为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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