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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托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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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托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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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NW  时间:2008-11-04  来源:荷兰国际电台中文网


  在荷兰,很多人在怀孕期间就会考虑今后的托儿事宜。0-12岁儿童的托管有各种不同的形式。
 
  孩子生下来由谁来看,在荷兰可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很多人在这上面是靠不上自己的父母的,要么因为父母年迈力不从心,要么因为自己的家离父母太 远接送不方便(荷兰人通常不会让自己的孩子长期寄宿在(外)祖父母家),要么因为父母愿意享受轻松晚年经常度假而没法在固定时间内帮忙,而且很多人也认为 这并不是自己父母应承担的义务。在没有父母帮忙的情况下,双职工家庭大多会去选择正规的托儿服务。

  托儿形式在荷兰,正式的托儿形式包括日托所、校外托管所、家庭托儿所。按2005年1月1日实行的《托儿法》规定,上述三者所属的儿童托管服务中心须在市政厅登记,孩子家长才能得到政府发给的托儿津贴。

  日托所

  日托所为0 至4岁儿童开设,婴儿满6周即可送去,大部分人会选择在孩子3个月大时才送去(荷兰的产假通常是16周,生孩子前休4至6周,之后休三个月左右)。

  托儿所每个老师允许带几个孩子有严格规定,0-1岁:4个孩子1个老师;1-2岁:5个孩子1个老师;2-3岁:6个孩子1个老师;3-4岁:8个孩子1个老师。

  托儿所班级大小也有规定,0-1岁的班级最多12个孩子,0-4岁的班级最多16个孩子(这种混合班里1岁以下的孩子不得超过8个)。班级可按不同形式组合:同龄的孩子在一起组成“横向班”,不同年龄的孩子组成的混合班也就是所谓的“纵向班”。

  日托所所有工作日开门,每天10小时。幼教工作人员必须有相应的文凭。

  校外托管所

  校外托管所接收4至12岁儿童,放学后或在假期中儿童可去那里,放学后会有专人去学校接孩子(托管所一般在学校附近,大一些的孩子在家长同意的情 况下也可以自己去)。有的托管所也提供早晨上学前照管孩子并将孩子送去学校的服务,因为一般的小学不会早于8:30开门,而很多家长得在9点开始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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