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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委会要求荷兰取消对公共机构和企业的所得税减免

  据欧委会网站近日报道,欧委会已正式要求荷兰取消对公共机构和企业的所得税减免政策。荷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公共机构的经济行为,包括公共管理行为及公有企业的经营活动,原则上都免征所得税。欧委会认为,荷兰大量公共机构都享受所得税减免,如鹿特丹港务局、荷兰博彩集团、马斯特里赫特机场等,它们在市场上与荷兰和欧盟的私营企业直接竞争,后者并未享受同等待遇,因而不利于公平竞争;公有企业仅因其企业性质而享受税收减免,进而取得竞争优势,也违反各市场主体平等原则。欧委会提出了两种解决办法,一是取消所有公共机构及企业经济行为的税收减免,各市场主体一律平等;二是取消公有企业的所得税减免,同时要求所有公共管理机构将经营行为移交给正常缴纳所得税的公有企业。荷兰需在一个月之内就是否同意上述方案回复欧委会,如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欧委会可能启动正式的国家援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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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欧委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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