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党和国家对在外自费留学人员的关心,鼓励 和吸纳海外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经教育部批准,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将面向在荷兰自费留学人员进行选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
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学费资助。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为荷兰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2013年3月20日之前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学生除外)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2013年3月20日之前已经进入博士第二年学习的学生除外)。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申请时为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被录取后其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具体以录取通知为准。
其他申请条件详见
http://www.csc.edu.cn/。
四、选拔办法
1. 申请受理
2013年的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20日-4月5日。申请人应于3月20日-4月5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同时须通过邮寄方式向驻荷兰使馆教育处提交一份书面材料(4月7日17:30前必须寄达)。
2. 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工作按照“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国内、外申请人的材料将一并交由专家评审。
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在国内组织面试。
录取结果将于2013年5月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csc.edu.cn/)公布。
五、派出及管理
1. 被录取的留学人员须回国办理有关手续,包括: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签证(如有需要)、订购出国机票、领取《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等派出手续。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2. 留学人员回国办理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及派出手续的国际旅费由本人自理,自国内赴留学目的国的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在办理派出手续时购买。
3. 留学人员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和我处要求的其他文件(请看我处网页国家公派生专栏)报到后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其他有关事宜,请浏览
http://www.csc.edu.cn
六、3月20日-4月5日申请受理时间的咨询事宜请联系使馆教育处夏磊老师,办公电话070-3541276,电子邮件
edu.nl@moe.edu.cn。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
Education Section
Embassy of P.R.China
Antonie Duyckstraat 132
2582 TR Den Haag
大使馆网页原文:
http://nl.china-embassy.org/chn/xwdt/t1000871.htm